用人单位长期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6 13:35) 点击:131 |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稳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长期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其意义在于自“视为”订立之日起到劳动者退休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而不再有终止的问题。 第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丧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的权利。倘若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员工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也就不能以这一条为由辞退员工。 律师解析: 若是因劳动者过错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二倍工资吗? 完全忽视劳动者对未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存在过错而认定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可能造成显失公平。在特殊情形下,确因劳动者过错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其职责范围包括管理订立劳动合同内容的,因其自身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