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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再次聘用有试用期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6 13:30)    点击:39

劳动者进入一家公司上班,一般都会有一个试用期,试用期通过之后才是正式员工,而签订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长短是有所不同的,比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就不能超过6个月。

网友咨询:

解除劳动合同后再次聘用有试用期吗?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二次入职一家公司是没有试用期的。

规定试用期的目的是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劳动技能不熟悉,需要一个过程了解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律师解析: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企业不为试用期劳动者缴纳社保属“欠保”违法行为。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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