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6 13:14) 点击:21 |
在司法实践中因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非常多。产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除了可以向劳动监督部门投诉外,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纠纷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网友咨询: 劳动争议中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劳动纠纷案件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是要求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是可以的,但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是民事纠纷,不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如果认为存在人格权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况,可以另行起诉。 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案件。 律师解析: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的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2.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身份证件或退工证明等材料;单位当事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3.当事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当事人予以补充。 5.当事人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 6.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该文章已同步到:
|